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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检查细则-云顶国际官网唯一官方网站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宣城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9-06-06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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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领域

扫黑除恶整治金融乱象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领域开展扫黑除恶整治金融乱象专项检查的通知》(皖金函〔2019〕310号)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转发银保监会《关于商请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函》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领域扫黑除恶整治金融乱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我市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三类企业数量,做好三类企业监管工作,有效治理三类企业的金融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我市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检查对象

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三类企业。

三、检查内容

()金融监管部门检查内容如下: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2. 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欺诈、骚扰、“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
  3. 通过强立债权、虚假诉讼等方式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
  4. 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融资业务的;
  5. 高利放贷或者套取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6. 非法涉及“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的;
  7.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相关业务的;
  8. 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工作人员作为涉黑涉恶团伙主要成员的;
  9. 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1.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2.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3.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云顶国际官网唯一官方网站的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4.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四、检查安排

(一)部署摸底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各地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注重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外商登记、群众反映等多种信息,结合参考名单(附件1),全面摸清辖区内三类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各地要对标检查内容,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对于有营业执照但无经营许可的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三类企业按100%比例进行检查,对于证照齐全的三类企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按相应比例抽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6月21日-7月1日)

各地要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形成工作总结,长效做好属地监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效推进。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认真梳理本辖区三类企业名单,并于7月1日前报送三类企业名单(附件2),并结合我市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切实提高三类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二)协同联动,严格监管。

  1. 加强联动。各地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可联合属地税务、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加强信息共享与互通。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能,针对排查名单实施现场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属地扫黑办。
  2. 分类处理。一是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对未获得经营许可的典当企业和未获得经营许可但符合附件3相关准入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应责令其办理许可手续(其中融资租赁企业可在国家新的准入标准出台后按规定办理准入许可手续,办理期间承诺不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许可手续办理进度每月向属地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一次。二是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两部门对不愿承诺的且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两类企业(典当、融资租赁),要实施联合约谈企业,要求其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删除“典当”、“融资租赁”字样。三是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商业保理企业,金融监管部门一律要求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删除“商业保理”字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依法做好变更工作。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展的“失联”企业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社会公示;对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企业,依法实施吊销。

(三)加强沟通,总结提升。

各地要及时总结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沟通,于7月1日前报送本辖区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思路建议等,同时报送商业保理行业清理排查工作统计表(附件4、5),以上材料请盖章扫描件发送至jrbsjj@163.com 邮箱。

联系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吕  智 27100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忠妹 3033159

 

附件:1.未经许可三类企业参考名单

  1. 三类企业明细名单
  2. 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条件
  3. 商业保理行业清理排查工作统计表(一)
  4. 商业保理行业清理排查工作统计表(二)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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