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金融办:
你办《关于申请宣城协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请示》(宣区金银〔2016〕25号)悉。根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和《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皖金〔2011〕15号)精神,经你办申请,我办对该事项履行了公告程序,现公告程序结束,批准注销宣城协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格。自批准之日起,宣城协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证号:皖341802003)作废。
此复。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