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金融办:
你办《关于要求变更公司经营场所及注册资本的请示》(旌金〔2016〕4号)悉。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皖金函〔2014〕351号)要求,我办对该公司变更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材料符合要求,同意该公司将经营场所由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18号变更为旌德县西门北路67号。
此复。
2016年4月15日
旌德县金融办:
你办《关于要求变更公司经营场所及注册资本的请示》(旌金〔2016〕4号)悉。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皖金函〔2014〕351号)要求,我办对该公司变更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材料符合要求,同意该公司将经营场所由旌德县旌阳镇解放街18号变更为旌德县西门北路67号。
此复。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