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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宣州区鑫隆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云顶国际官网唯一官方网站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宣城 发布时间:2017-01-1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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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金融办:

你办《关于宣城市宣州区鑫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宣区金银〔2016〕41号)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股东杨迪江将持有公司股份的7.5%转让给黄书智;董华香将持有公司股份分别转让6.25%给胡银银、1.25%给董海鹰;许永明将持有公司股份分别转让0.5%给董海鹰、2.5%给黄书智;朱坚洋将持有公司股份 2.25%转让给董海鹰、卢纵平将持有公司股份 4.5%转让给董海鹰、郭慎峰将持有公司股份1.5%转让给董海鹰。变更后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董海鹰

3100

31%

杨迪江

250

2.5%

卢纵平

150

1.5%

郭慎烽

50

0.5%

董华香

250

2.5%

朱坚洋

75

0.75%

潘雪萍

1000

10%

郭玥党

1000

10%

黄书智

1500

15%

朱建国

900

9%

许永明

100

1%

胡银银

1625

16.25%

合  计

10000

100%

接到本批复后,请督促鑫隆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并按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要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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